登录 |  注册 

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通知 

抚农发〔2024〕3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过渡期内,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农业农村局的部署要求,精确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按照原有国定补助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实施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可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列支。按照《吉林省雨露计划工作指南》和“四个一”工作管理机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将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指导所属乡镇、村全力做好春季学期补助工作。

    (二)审核公示(4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以国家和省农业农村局、教育部、人社部学籍信息比对标识情况为依据,联合对本地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逐一进行筛查,同步组织各乡镇、村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帮助学生取得就读证明,精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助对象所在乡镇、村开展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发放录入(5月31日前完成):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经县农业农村局履行相关程序后协调财政部门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以一卡通(折)形式及时足额补助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随即组织各乡镇、村建立补助工作台账,做好发放确认工作,相关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补助人数与录入人数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6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对春季学期补助情况开展全方位查验,重点查看动员部署、工作推进、补助发放、台账建立、信息录入、发放确认等环节,做到县对乡、乡对村抽查全覆盖,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整改。各乡镇要在6月15日前,将雨露计划“四个一”工作情况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胶装成册)。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政策要点。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学籍核查工作,精准排查确定补助对象,对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验,逐个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帮助学生对接中高职学校,开具学习证明,让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全部获得政策支持,做到应补尽补。

    (二)强化监管。各乡镇和县人社局要严格执行《“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吉乡振联〔2022〕2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毕业生纳入本地稳岗就业范围,通过专场招聘会、校企对接、就业推荐等方式,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有质量就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坚决杜绝数字发放、虚假发放,保证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三)从严考评。雨露计划工作继续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评体系。各乡镇要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将雨露计划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驻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情况通报,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专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情况统计表

       2.2024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人员名单

    联 系 人:伯文红

    联系电话:13704499557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