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抚松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校外托管机构行业依法有序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托管机构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学生提供接送、临时看护、餐饮、住宿等服务的机构。
二、工作重点
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若需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时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和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还应当按照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标准到县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照,并应确保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和托管服务互不影响。原来合法办理手续的培训、辅导机构若转变为托管机构的,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托管机构设置条件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注销后到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监管职责
对托管机构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商务牵头,县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健、住建、综合执法、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各自职责工作,县商务局每年要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并对托管机构进行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适时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托管机构举办人、主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审批通报制度,登记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本部门权限以外的无证无照或违规经营行为,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2024年7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
(一)工作动员阶段。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3日,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3日—12月6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责任分工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报送县商务局。
五、职责分工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问题复杂,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监管,加强工作协同,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坚决遏制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主动受理校外托管机构违法举报,用好线索工具,从严打击校外托管机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治理水平。
附件:抚松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拆解表
附件:抚松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拆解表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