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依据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20]1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一)审核环节:4月21日—5月10日。各乡镇要提前逐村逐户排查,逐一审核,精准确定补助对象,确保不落一人。
(二)公示环节:5月11日—6月10日。补助发放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扶贫办要组织补助对象所在村、乡镇逐级公示,并将“雨露计划”相关工作材料和佐证材料留痕存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补助环节:6月11日—20日。公示后,各乡镇将“雨露计划”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在校证明、乡镇政府对公账号、村和乡镇两级公示照片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进行核定,对该范围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注明原因,单独建账。“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由扶贫统一申报县政府,县财政部门将各乡镇所需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按名单和金额认真核实发放并做好监督监管等相关工作,留存会议纪要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录入环节:6月21日—28日。“雨露计划”补助到户后,县扶贫办要将补助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雨露计划子栏目,不得延误,并建立补助台账。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雨露计划补助标准,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补助对象,逐一进行审核,真正让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户享受到补助政策。
(二)强化监管。县扶贫办将定期督促检查本地雨露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
(三)结果运用。雨露计划工作已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在全省实行通报制度。对出现政策执行有误、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或受到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发现问题通报的乡镇,该项工作在年终脱贫成效考核时记“0分”处理,并严肃问责。
专此通知。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发放统计表
联 系 人:郭长泰
联系电话:0439—6230179
抚松县扶贫办
2020年4月20日
附
2020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名单统计表
________________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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