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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抚松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立公正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我局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抚松县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抚松县财政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抚松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抚松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fs.cbs.gov.cn/ml_1918/)、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抚松县财政局当面受理点:局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396213134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大街605

抚松县财政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收费

我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

20087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伊始,工作经验有待积累,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此过程中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396213134;传真号码:04396213133;电子邮件:fsbgs01@163.com;邮政编码:1345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我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在抚松县财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可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只要将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到我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或签章或按手印确认申请。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的精确程度关系到我局处理申请的速度和准确度。因此,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我局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局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进行以下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的,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理由的,经抚松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共计30个工作日)。答复可以提供信息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有特殊理由的,经抚松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提供(共计25个工作日)。延期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受理机构将在正常期限届满之前将延期情况及其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与此相关的所有时间起止的认定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咨询和申请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20201020

抚松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