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松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的通知
抚政公办发﹝2022﹞9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白山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从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特制定《抚松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几点工作安排如下:
1.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更名、注销采取逐级备案制度,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请各单位对照附件3 进行自查,若存在开设账号未报备而账外运行的情况,请于9月8日前填写附件2盖章后扫描件发至邮箱进行备案。
2.政务新媒体的更新数量至少每周一篇,多更不限,采取周报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将每周更新的信息截图发至微信工作群,未发即按未更新处理,每月我办会下发更新情况通报。工作人员未进群的请扫附件4抓紧进群。各单位需要9月5日前报送7月1日开始的自查报告(具体要求已在微信工作群发布),从9月5日开始采取周报机制。
3.其他要求请严格按照《抚松县新媒体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蒲欢欢15500490926 fsxzwgk@163.com
附件:1.《抚松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2.《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审批表》
3.抚松县政务新媒体账号汇总表
4.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抚松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31日